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短板及对策考量【0122】

今日农汇    来源:农汇网    时间:2017-01-22 10:04:29    阅读:4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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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财务管理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短板及对策考量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在不断规范完善中得到蓬勃发展,新形势下正步入提质增效、规范运行的新阶段。财务管理作为合作社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其管理规范与否,核算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合作社自身建设的规范化。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对推进合作社健康有序运营至关重要。

        当前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透视截至2016年11月末,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77.4万家,实有入社农户10697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目前比较乐观估量,合作社财务管理整体状况可以说是“好中差”三分天下,尤其在“成员账户”运用、财政扶持资金处置、盈余分配、民主管理、社务公开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弱项短板,亟待重视,克弱补短。

        一、“成员账户”运用欠规范。调研发现,合作社虽说都建有“成员账户”,但往往只记载成员初始出资额了事,缺失实质内容,而“成员账户”是合作社年终分配盈余的重要依据。

        二、财政扶持资金会计处理随意性大。目前越来越多的合作社承担了国家财政扶持项目,各项农业补贴扶助资金也逐年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如何指导合作社建立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和持有,意义重大而必要。调研发现,一些合作社没能按照制度规定对财政扶持资金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使国家扶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未能实时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而成为“账外”游离资产。

        三、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调研情况看,目前国家给予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究其原因:一是合作社财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申报程序不熟悉,且大部分合作社存在没有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和登记备案的概念;二是管理核算不到位。目前相当部分合作社会计账簿难以准确反映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由于票据凭证不合规,也无法准确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真实合法性。

        四、民主管理、社务公开弱化。通常情况下,由于合作社理事长等核心成员的现金出资占比较大,其往往混淆了合作社与股份制公司的本质区别,认为出资额大就理应自己说了算,使得社里主要事务多由理事长等核心成员拍板定案。还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完备的组织架构,理事会挂名,监事会缺位,成员(代表)大会虚置,定期公开社务也很难真正体现。

        五、合作社盈余分配合理性直面挑战。目前合作社盈余分配普遍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之忧,出现了实物和现金出资额多的核心成员侵占其他成员利益的现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当年盈余分配按两个层级梯次进行,第一层级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量比依合作社章程决定;第二层级按前项返还后,应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的剩余部分,即以“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为基础,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2015年农业部农经统计资料显示,全国30个省、区、市(未含西藏)有133.6万家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然而返还比例达到60%以上的合作社仅22.69万家,占合作社总数不到17%。调研所接触的合作社,大多也没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分配盈余。出现这些问题归因是,缺少对合作社领办人的利益激励机制和行为规范约束。这必然会影响这些人的积极性,甚至可能会导致他们在合作社盈余分配时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调研还发现,北京部分地区的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时不必验资,合作社注册资本可以是“虚拟出资”,一些核心成员主要“出资”也是如此。不难看出,这些负责合作社运营的核心成员在合作社初创时便通过“虚拟出资”,事先直接获取了后期盈余分配的大额权重,明显侵害了其他成员利益。

        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现实思考农民合作社规范与否,其重要标志是合作社经营期间之财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是否明确并处理得当,对成员服务之责任是否切实尽到并真正落实。这就要求合作社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注意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组织好各项资金运营,处理好各种财产利益关系,以激活合作社内生动力。

        一、夯实财务基础,提高管理水平。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维护合作社成员利益、规范合作社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是强化财会制度落实。在完善制度建设、账簿设置、岗位职责设定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账务处理流程,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二是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各地应根据核算需要,组织开发适宜于本地合作社运营的财务软件,强化会计核算职能;三是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培训针对性,确保培训系统化常态化。特别是课程设置上,应增加税务申报、纳税筹划、会计电算化、财务报表分析以及信用合作核算等相关内容。

        二、做实“成员账户”,搞好盈余分配“成员账户”是合作社经营管理之“内核”,是编制成员权益变动表的依据,也是农民分享合作社盈余的重要基础。“成员账户”活跃度如何,是否详尽准确记载,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合作社内在活力度,这是衡量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标尺。

        一要让合作社成员明白做实“成员账户”是其获得盈余分配的重要保证。只有成员知晓该账户的重要性,明白自己对合作社贡献量多少,才能增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真正赋予“成员账户”实质性内涵;

        二要提高理事长等核心成员对“成员账户”重要性认知度。只有重视对“成员账户”的合理运用,才能保证合作社有长久的生命力。同时,要积极探索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建立合作社理事长等领办人合理利益激励机制,鼓励他们积极奉献的同时,确保其付出能够获得应有回报,在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下,让分配环节充分体现劳动与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紧密结合,使得合作社及其成员多方共赢,真正受益有获得感。

        三、管好扶助资金,规范会计核算。

        要以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为抓手,不断完善管护机制,强化核算管理,如实记录每一笔财政补助资金运行轨迹,严防国家扶助资金跑冒滴漏,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精准有效扶持,做到可控可管可究,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同时,要明确合作社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合作社破产清算时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的处置办法,消除成员投资兴建农业基础设施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社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

       一是建立合作社社务公开机制。理事会应当依法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预案以及后续发展规划,及时予以公开,供成员查阅。同时合作社的重大支出、投资以及接受国家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等事项应当按要求进行公开,确保成员知情权。

        二是完善合作社组织架构。要指导合作社特别是示范社,充分发挥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作用,通过民主协商,反映成员诉求,为其广泛参与社里民主管理提供保障,确保成员话语权。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施重点跟踪。

        各地农经部门要结合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实施动态监测,明确工作重点,完善措施手段,加大对合作社审计监督力度,特别要对财政扶持项目资金进行重点跟踪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向本社成员和相关部门公示,并作为今后合作社能否纳入财政扶持对象的重要指标进行考量。要研究制定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私分乱用财政扶助资金、侵占挪用合作社资产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原文链接:http://www.yuncaijing.com/news/id_7932272.html

 

二.市场

北京推动公平贸易助力农民增收

        公平贸易是帮助小农户进入市场获得增收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推动公平贸易的发展,帮助京郊农户合作社融入城市消费群,近日,“京合公平贸易联盟发起仪式”在京举行。活动由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与公平贸易亚太地区联盟共同举办。

      据了解,2016年,北京市农经办(农研中心)以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为主体,开展了“北京市发展公平贸易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试点工作,首批试点确定在门头沟区,联合北京市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商超、互联网技术公司等,宣传国际公平贸易理念、搭建京合公平贸易平台,开展合作社优质农产品进社区活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下一步,京合公平贸易联盟将加强与国际公平贸易亚太地区联盟的合作,积极培育和推动北京有条件的生产合作社、渠道商加入到世界公平贸易体系,帮助小农户进入市场,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协助会员获得更加公平的贸易条件,并从中获得更加稳定的收入。

原文链接:http://country.cnr.cn/gundong/20170121/t20170121_523515696.shtml

 

三.天津合作社法治监管

天津宝坻区开展农机合作社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为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市农机办关于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日前,天津市宝坻区农机中心深入辖区农机合作社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合作社“四有”落实情况,并对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检查。活动中,共出动执法车辆8辆,执法检查人员20人次,检查农机合作社6家,排查农机安全隐患3起,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结合执法检查活动,区农机中心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6家农机合作社安装了农机教育宣传窗,发放宣传教育资料60余份。同时要求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和安全员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全社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

原文链接:http://news.wugu.com.cn/article/964367.html

 

四.山西合作社规范管理

山西运城市委领导调研芮城农机合作社发展工作

        12月15日上午,山西省运城市委副书记朱鹏调研芮城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市农机发展中心主任马跃国、县委书记董旭光,副书记安奇、县农机发展中心主任令狐启华等陪同调研。

        在古魏镇王夭村给力农机专业合作社,市委副书记朱鹏认真听取了全县农机化发展情况,实地查看该合作社有关资料和规章制度,询问合作社基本情况、土地流转、经营模式、服务范围、经营效益、发展前景和目前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及合作社如何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巨大作用。调研中,市委副书记朱鹏还站在激光平地机、大型植保机前仔细了解其产品的性能和特点,作业效益。最后,朱鹏强调: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县委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不断创新现代农业理念,强化科技意识,一是要加大土地流转规模,促进土地规模流转,形成土地规模、连片化经营,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搞好 “保姆式、订单式、托管式”等农机服务模式,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二是要向农业生产中的机械化薄弱环节转移,重点向果园机械化、菊花全程机械化,提高农机化的服务能力;三是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提升现代农业科技含量,促进全市农业由“大”转“强”做出应有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news.wugu.com.cn/article/964349.html

 

五.土地流转

342.2万亩!衡水市土地流转面积居河北首位

       “有了土地承包权证书,今后我的责任田不管谁种,承包权都是我的。”近日,衡水市桃城区农民李志勤放心地与种植大户签了土地流转合同,并拿到近万元租金。

        如今在衡水,土地使用权流转使承包田成了农民手头的“活资产”。土地流转出去后,农民真正能够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既可以外出打工,又可以到合作社参加劳动,增加收入。目前,通过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全市已流转土地342.2万亩,流转率达到43.65%,居全省首位。

        农业耕地细碎化的小规模经营,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低下,生产成本偏高,市场竞争力差。近年来,衡水市紧紧抓住作为全省唯一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的机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他们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先试点后扩面、先区域后全域,目前全市4994个村已全部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任务。与此同时,衡水市还开展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农村水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方面的确权试点,探索经验、先行先试。

        土地确权颁证,解开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发家致富的“扣”。确权颁证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参与土地流转。全市11个县(市、区)和110个乡镇全部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探索出了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土地流转。

        “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解决了因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导致的土地闲置和土地季节性抛荒问题,提高了农民来自土地的财产性收入,还促使土地经营权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截至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1.38万家、家庭农场6724家、农业公司997家,土地规模经营水平达24.6%,产业化经营率达66.8%。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发展到3954个,带动1.7万贫困户、2.49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其中,全市共建成县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161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2个,引进亿元以上项目41个,有效发挥了技术集成、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的功能作用,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原文链接:http://jiangsu.china.com.cn/html/2017/hbnews_0121/9065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