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业新型经营体系 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现代农业    来源:农汇网    时间:2017-01-22 09:54:51    阅读:307次

[ 摘要]作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的四大主体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联接基地和龙头、市场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陵川县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破解“三农”难题、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作为激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作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的四大主体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联接基地和龙头、市场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陵川县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破解“三农”难题、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作为激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不断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加快了群众增收致富步伐。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此,通过深入广泛的工作调研,本文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就加快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一些粗浅思考和发展对策。
      一、发展现状
      纵观陵川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出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1.增长速度快速化。

        虽然陵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从2006年登记注册开始,2009、2010、2011年三年间,每年登记注册个数都保持在100个以上。特别是近几年,各地农民兴办合作社的热情更是空前高涨,从2012年新增278个,到2013年新增337个,再到2014年新增19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如火如荼、方兴未艾的强劲势头。已覆盖全县12个乡镇98%以上的行政村,发展速度在全市名列前茅。
      2.覆盖领域广泛化。

        立足全县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初步形成了以五大农业特色产业产品生产为主,兼顾农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多领域、多类型、多样化局面。全县以特色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合作社达到1113家,占到合作社总数的90%;以农产品加工购销、林产品繁育经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为主的合作社达127家,占到合作社总数的10%,基本涵盖了农业特色产业的各个领域和农业生产的主要环节。
      3.领办主体多元化。

        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看,陵川县领办农民合作社的主体日趋多元化,大体分为四个类型,一是专业大户、经营能人、产业经纪人利用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来组建的约占61%;二是农村干部利用自身组织能力和购销关系组建的约占31%,特别是大学生村官领办的合作社达30多个,为合作社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三是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组建的约占5%;四是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利用技术、服务等优势组建的约占3%。多元化主体牵头兴办合作社,使合作社呈现了不同的经营风格和特色。
      4.内部管理规范化。

        通过不断强化指导服务和典型带动,一批农民合作社步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逐步建立起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办公,合作社内部机构、管理制度、经营台账等日趋规范,带动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县已建成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19个,市级示范社91个,县级示范社100个,合作社规范化程度占到全县合作社总数的17.1%,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引导体系。
      5.合作形式多样化。

       为更好地联合起来应对市场,做大做强产业,我们根据合作社意愿,探索将部分同类或关联性的农民合作社实行合并与联合,依法成立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全县已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共6家,分别是:诚信中药材联合社、鼎立中药材联合社、绿圣中药材联合社、新太行中药材联合社、大美养殖中药材联合社、太行蜂业联合社,这些联合社的成立,发挥了单个合作社无法替代的作用,既提升了一般合作社的质量,也提高了合作社的产品竞争力,为共同联合起来开拓新市场、打造新空间提供了有效保障。
      6.产生效益明显化。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有效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在提升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中药材产业发展,占全县12%的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中药材种植面积占到全县中药材总面积的58%,加快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生产区域的形成和壮大。如杨村金茂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大量土地,发挥机械化作业优势,所种玉米从整地—机播(种肥)—除草—机收—秸秆还田,全过程只需15个劳动力,极大地方便了生产经营管理。如古陵山食品公司发起组建的金土地马铃薯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指导,并按标准收购社员产品,有效解决了企业生产原料不足等产前服务难题。如陵川县的一大批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实现农户与超市、市场的产销对接,解决产品“销售难”、“销售贱”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新形势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
      二、主要做法
      1.项目拉动。

        近年来,我们紧紧抓住“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整村推进、片区扶贫开发、中药材产业发展、畜牧养殖、林产品开发等项目建设的机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款专用”的原则,整合各部门资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承担项目实施,并全程跟踪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多年来共争取各级各类项目近200个,项目资金3500多万元,使全县1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有力扶持,实现了资金的高效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2.政策调动。

        根据农民创业意愿,2009年以来,县政府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调产项目贷款贴息,共对2026个项目兑项贷款贴息920余万元,其中农民合作社贴息410.8万元,占到全县贴息总额的44.65%。2012年,县农委、财政联合金融部门,组织开展了合作社星级评定活动,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评选出三星级合作社20个,二星级合作社28个,一星级合作社50个,并对评选出的星级合作社,由县财政提供担保,太行村镇银行授信,提供了20万至100万的信贷扶持。2014年,县财政又列支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重点对100个规模较大、运行规范、功能齐全、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扶持,有力地支持了合作社做大做强。
      3.部门联动。

        为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运营,近年来,我们陆续出台了《陵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关于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的建设标准和扶持范围、要求、程序,实现了对合作社的动态管理。并由农委、发改、财政、水务、林业、畜牧等13家单位联合,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了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4.服务推动。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围绕“四有”目标,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了合作社章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完善了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并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会计培训等工作开展,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会计财务、市场营销、项目资金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对合作社从业人员进行了广泛培训,切实增强了合作社自我管理水平。
      5.典型带动。

         围绕合作社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五统一”(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农资分配,统一种植生产,统一包装销售)的标准,相关涉农部门积极引导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示范创建、“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注册,培育了一批合作社发展典型。全县共有市级以上示范社112个,有19个合作社被命名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50多个合作社有自已的商标、包装,有12个合作社取得了“三品”认证,为引领、带动全县合作社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问题
      1.自身实力弱。一是社员人数少。

        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社员为8848户,占到全县农民总户数的12.8%,合作社实有平均社员7人,这种松散式联合,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县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8亿多元,但相当一部分社员是以土地经营权、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并不多,从而形成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的资金很少。三是发展水平低。由于近年来新发展的合作社,多数处于起步成长阶段,发展层次和水平较低,辐射带动能力非常有限,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发展壮大。甚至有个别的“空壳”专业合作社,只是为了套取项目资金,亟待加以整顿规范。

      2.竞争能力弱。

        一是合作层次低。绝大多数合作社局限于在单一的产业产品和行政范围内组建,真正打破地域界限、打破行业领域组建的合作社非常少。二是产业链条短。大多数合作社以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精深产品加工和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经营的少之又少,整体市场竞争力比较弱。三是人员素质差。社员文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多数有创业兴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但思路不清,办法不多,真正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对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形成较大制约。
      3.运营水平弱。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全县规范建账的合作社不足30%,有的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有的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有的没有建立内控系统,个别合作社甚至没有开展财务核算工作。二是民主管理意识差。虽然各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以“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架构,但实际运行中有的合作社“一股独大”,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合作社在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经营决策等方面遮遮掩掩,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社员参与管理、加强合作的积极性。
      4.发展能力弱。

         一是生产经营困难。受自身条件限制,一些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把资金都物化在固定资产投资上,缺少流动资金,导致资金链断档,后期建设经营困难。二是规模扩张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股金,由于农民收入较低,拿不出更多的资金入股,以致在办公场所、基地建设、技术培训及设备购置等方面深受限制,形不成较大规模,无法满足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合作社的作用无法充分显现出来。三是资金筹措困难。相当比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机制,无法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加之信贷机构资金投放和担保主要针对个人,以致很难获得金融支持。

      四、对策建议
      1.持续加大扶持力度。

        一要落实好各级政策。在坚决贯彻落实好各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分年度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公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二要建立健全项目支持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国家、省、市涉农建设项目,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三要完善落实扶持政策。按照”整合部门资金、集中捆绑使用”的思路,优先选择和扶持一批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发展意愿和发展前景的合作社,真正把资金用在能干事、能干成事、能干成大事的合作社身上,切实通过扶重点、重点扶、连续扶,帮助其做大做强做优,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2.不断提升运营水平。

        一要规范合作社发展。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明晰产权、收益分配、民主管理、财务规范、互惠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几个统一”的生产要求,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带动社员真正受益。要进一步理顺合作社同村集体、农民之间的有效合作和利益分配关系,使合作社在实现自身发展盈利的同时,进而回报村集体、回馈老百姓,达到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效果。二要加大示范社培育。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抓好“百社培育”工程,以100个高标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培育为重点,以创建国家、省、市示范社为方向,以五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市场营销为内容,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产权关系明、分配机制好的专业合作社,真正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引导体系,引导全县合作社规范发展。三要推进联合社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围绕土地、资金、技术、管理、信息、劳动力等要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实行优势互补、优化组合、强强联合,最大限度激发生产要素潜能,释放规模经营活力。要创新合作社经营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各类合作社,探索建立从事二、三产业和提供金融、土地、租赁等创新服务的新型合作社,实现由单一行业、单一区域向跨行业、跨区域合作发展,真正成为推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中坚力量。
      3.切实强化管理服务。

        一要形成长效机制。把农民合作社发展纳入部门和乡镇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今后的一项常规化、动态化工作持续推进。二要加大服务力度。在做好政策性宣传的同时,依照部门职责和产业属性,组织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定期不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积极引导鼓励返乡创业农民、高校毕业生创办合作社。积极推动“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提升农民合作社对接市场的水平和能力。三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合作社准入门槛,认真落实审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加大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对发现的以套取国家资金为目的的“空壳”合作社,对使用公共资金不力的合作社,该取消扶持的坚决取消扶持,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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